今天是

社科联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0 > 08 >

论公安机关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作者: 韩峙

关键词: 公共危机事件 危机管理 公安机关 应对体系

摘要:

公共危机事件是由于某些特定的或无法预测的因素诱发产生的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形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置已经成为信息时代背景下,检验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政府应变能力的前沿课题。作为我国政府体系内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重要力量,在不同事件引起的公共危机中,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准确把握在公共危机事件中角色定位,应用相应的法律框架,组建完备的应对体系、妥善应对大众传媒焦点,处理好与媒体和公众的关系,为高效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在公共危机事件背景下,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安机关应当从完善应对机制,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不断强化公共危机应对的意识和能力,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地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职责和任务。

上一篇:交通肇事案件审理中的博弈反思
下一篇:冲突与协调: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解读